數字貨幣是當下熱門話題之一,很多人對數字貨幣都有一定的認識,但是中國政府對比特幣態度、監管政策、 監管政策的變化瞭解並不多。在上次的文章中, 我們對以上內容作了詳細闡述,本文將對眾多投資者們感興趣的另一個話題, 哪個機構適合監管比特幣, 監管的可舉措和挑戰等問題進行討論!
國內對比特幣監管的政策
國內對比特幣監管的現行政策,從無到有, 從2013年公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開始,中國的安全監管之路早已走了五年。這五年裏,幣圈刮起了過多大風大浪,來了一批人,又離開了一批人,死了IC0,活了BAT。而比特幣始終是沒法動搖的存在。就在這五年裏,中國央行和政府部門為“比特幣”操碎了心。
2013年到2018年比特幣監管政策的變化
在2013年至2018年期間比特幣監管現行政策的變遷就能看到,中國當局對數字貨幣造成的金融風險的觀點變得越來越嚴肅,政府部門的觀點也看起來越來越強硬,因此才有了一連串舉措。
但堵不如疏,在管控機構對這一市場圍追堵截的同時,也不經意中培養了場外市場交易等另類的市場交易方式,以至於也促成了交易所們都開始玩“總部在國外,業務在國內”的套路。與其那樣,不如從有效監管的角度考慮, 比如讓比特幣進入合法化管控程式, 哪個機構更適合?
哪個機構適合監管比特幣交易
從目前的監管單位來說,央行是最合適監管比特幣的數字貨幣交易的機構,中國證監會反倒應當擔當配角,不應當變成主角。根本原因有三點:
央行適合監管的原因之一
央行適合監管的原因之一可以歸結為,首先中國證監會並非一個貨幣類型的監管機構,比特幣儘管是某種還可以分拆的交易模式,但作為某種數字貨幣,說白了拆分出來的最小份額“聰”(1聰=0.00000001BTC),事實上跟現實生活當中,1塊錢人民幣=10角相似,這些僅僅是數字貨幣自動建立的使用價值符號,並不是交易所自個創建的規範化的證券交易標的,所以將數字貨幣界定為證券並不夠精確。
央行適合監管的原因之二
央行合適監管的根本原因之二,可以視為,如果把比特幣交易界定為證券行為,那外匯市場的市場交易,是否也應當由中國證監會來管?
央行適合監管的原因之三
中央銀行合適監管的原因之三則是中央銀行有專業的組織來研究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對行業的認識,各種事後監管的能力,是最強的。說到這裏,我們己經看到,關於比特幣交易平臺的監管,早已陷入了1個非常尷尬的境地。
央行監管的可能舉措
對於比特幣的監管, 中央銀行儘管改變了先前將比特幣定義為“虛擬商品”的表述,但新的“虛擬貨幣”的表述,並沒有承認其是某種“外匯”資產,更不要說認同其支付等作用。這種具體情況下,比特幣交易平臺的監管,須要另一個較為說得過去的原因,界定為類證券好像是多方面探討的一個結果。這麼來看,從中央銀行研究的視角講,這並非對比特幣,以及比特幣交易最後的定性。
再者,即使比特幣是某種標準化管理交易,也不一定應當完全由證監會來管。舉一個例子,在黃金市場,中國同時存在兩個標準化管理交易所,一個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其下有黃金期貨,這個歸證監會管;另一個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旗下有黃金延期業務,這個歸中國央行管,兩者之間都有標準化交易,互不干涉干擾,同時進行,而且也運作良好。
比特幣監管面臨的挑戰
即便如此,比特幣的監管仍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比特幣交易平臺目前的交易形式,其實就類似於黃金現貨交易,之前的類期貨,以及融資融幣業務已經停止。
實際上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黃金交易的界定也是非常模糊的,如果僅僅是線下的黃金買賣,可能牽扯不到金融問題,但一旦出現線上交易,就會出現定性的問題。黃金交易市場的監管爭議,至今還存在。
上海黃金交易所,以及對黃金市場交易的監管,目前之所以牢牢掌握在中國央行手裏,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央行對黃金的定性,非常明確。
2011年中國央行在整頓各類黃金交易場所的時候,就明確表示,黃金具有貨幣屬性,是一國央行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一般的貴金屬。為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黃金交易應該在經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規範交易場所開展。
結語
感謝你的時間,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對哪個機構適合監管比特幣交易、監管的可能舉措和挑戰有更加深入的瞭解,很開心能和大家共同分享對數字貨幣交易的心得。想要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我們將會定時更新更多有關於數字貨幣的即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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